頭城搶孤拍照不得擁有著作權?攝影學會抗議 縣政府:主辦單位無權限制

C060823X3 2006年9月號

宜蘭頭城搶孤活動由於日前曾發生主辦單位因採用一張攝影人士的照片做為廣告看板,引發著作權侵權風波。為免風波再起,主辦單位在會場豎立看板,表明攝影者對搶孤活動所拍攝之照片等不得主張著作權,引起攝影學會不滿,並派員前往縣府要求主持公道。

足足有15層樓高、號稱全台最高的宜蘭頭城搶孤,23日晚上11時、也就是農曆七月鬼門關閉之前,在頭城烏石港登場。

當天下午,來自全國各地的攝影者準備前往會場拍照時,孰料搶孤祭典委員會竟在會場豎起告示板,上頭寫明:「未經祭典委員會同意,攝影者不得擁有版權」。

宜蘭縣政府法規課認為,依著作權法的規定,頭城搶孤祭典委員無權作此種限制。

 

摘自 中央社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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