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分享音樂供試聽下載 作者多人被判刑 「公開傳輸」行為 觸犯著作權法

C061010X3 2006年11月號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
 近來,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搭配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該法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對新興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顆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
 目前法院對部落格侵權案的判決,皆一致認定,部落格作者未取得音樂著作權人授權而利用其音樂著作,即使沒有商業行為,亦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摘自 經濟日報2006.10.10 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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