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 賣盜版軟體未予緩刑

C061024Y3 2006年11月號

 國內出現首件因出售盜版光碟侵權,被判處2年且不得緩刑案例,這也是首宗網路販售盜版侵權金額達上億元的案件。
被告被控於91年7月到94年1月間,非法重製軟體光碟,並以每片8千元至1萬元不等價格透過網路銷售圖利,獲利約2~3百萬元。警方共查獲457套軟體,有17家廠商受害,侵權金額超過1億元。
 民國92年間嘉義地方法院,以矽國科技未經合法授權,非法重製美商奧多比(Adobe)、微軟等公司電腦軟體,安裝在電腦後出售,判決民事賠償逾新台幣 220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負責人與業務代表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與7個月、緩刑3年,民事判賠金額之高亦為近年罕見。去年,某中小企業未經合法授權,擅自以盜版軟體光碟 (俗稱「大補帖」),安裝至公司多部電腦營利使用,遭判賠新台幣1550萬元,並登報道歉,公司負責人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從過去3年軟體盜版案件判決來看,司法機關對相關案件的處理態度有漸趨強硬的傾向。

摘自 中國時報2006.10.24 第C4版
   聯合報2006.10.24 第B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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