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防制網路侵權研討會 日方分享經驗 ISP、網拍業者須配合把關以免除法律責任

C061020Y3・C061020Z3 2006年11月號

 台、日兩國目前均將減少網站上的仿冒品及盜版等侵權,列為保護智財權的重點工作及未來立法方向。19日,亞東關係協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日本交流協會舉辦「台日防制網路侵權研討會」,雙方代表在會中,對於網際網路使用者下載影音檔案,及網路拍賣交易商機的成長伴隨而來的網路侵權行為日漸猖獗,感到憂心。
 對於防制網路侵權的立法方向,台、日雙方代表表示,ISP業者及拍賣網站若被人舉發或自己發現網站上的產品為仿冒品時,在第一時間採取「配合/取下」機制,將可望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智慧局指出,雖然ISP不是侵權行為的主體,但是若沒有其協助,侵權行為也無法發生,因此,ISP業者是應該要負某種程度的責任。
 應邀來台的日本文化廳國際課課長秋葉正嗣表示,ISP做為促進資訊流動的中介角色,在法律責任上自需有其規定,只是以往在被害者向ISP要求刪除遭侵權資訊時,ISP通常因為沒有法源,也不知道如何適當處理,衍生出後續追究責任。日本目前對網路侵權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拍賣網站上的CD、VCD等盜版銷售。預估日本最快在2007年3月時,才會完成要求ISP提供或公開傳輸者的個人資料相關立法,不過,日本官方今年初開始與拍賣網站協商,由業者自發地刪除/取下侵權物件,如:日本雅虎去年刪除侵權拍賣物件達3.8萬件,成效顯著。

摘自 工商時報2006.10.20 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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