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加強罰則 濫用獨占地位最高罰5億

C061006Y4 2006年11月號

 公平交易法的罰鍰金額將大幅提高!目前公平會處分違規案件,罰鍰金額在5萬元到2,500萬元之間,未來針對不同類型違規案件將有不同的罰鍰額度,其中,以濫用獨占地位的罰則最重,罰鍰金額提高到1,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上限足足增加了20倍。至於聯合行為,罰鍰金額也提高到5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公平會預計月底前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由於歐盟、韓國等國家,對於大型企業濫用獨占地位都施以重罰,罰鍰金額甚至超過新台幣十億、百億元。而國內近年來有許多國際大型企業進入台灣市場,若不提高濫用獨占地位罰鍰,恐難遏阻違法行為。而聯合行為對於市場交易秩序亦影響重大,因此此次也一併大幅調高罰鍰金額。

摘自 自由時報2006.10.06 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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