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指查扣轉口侵權仿品難度高 美菸商促加強查扣仿菸難如願

C061018Y6 2006年11月號

 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INTA )日前舉行「智慧財產權有關邊境管制措施」會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財政部關稅總局人員也應邀出席,說明我國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相關問題。
 針對美國菸商希望我國政府能針對轉口仿冒菸進行查扣一事,依商標法第65條規定,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有侵害商標權的物品,可以向海關申請查扣;著作權法第104條規定,著作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仿冒品,在提出保證金後,也可向海關申請查扣。但是,對於轉口貨物有仿冒情形時,則尚無相關法律規定。
 就實務面來看,商標仿冒品是目前海關最易執行智財權邊境管制措施的物品,依據「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原則上,海關是採取「檢舉保護」方式,不過,海關在執行職務時,若發現進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之嫌者,也可以進行查扣,目前有一半以上的商標仿冒案件,即是由海關逕行查扣。至於專利侵權物品及轉口仿冒品,因為侵權認定難度高,除非是情報非常精準或違法事證明確,否則海關不會輕易執行查扣,以免影響正常進口通關。
 按照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可以自行訂定法定程序,使權利人在有正當理由懷疑進、出口物品,涉嫌仿冒冒商標或侵害著作權時,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要求海關對此類可能仿冒的物品暫不放行。不過,對於轉運中(Goods in Transit)的物品,會員國並無義務採取查扣措施。

摘自 經濟日報2006.10.18 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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