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法案審查受阻 重開公聽會 制度設計質疑聲浪高 能否如期開張添變數

C061024Y9・C061012Y9 2006年11月號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3日召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與會人士多希望相關法制能配套齊全,再進入法案逐條審議,同時,IFPI等權利人團體、律師界代表也普遍反映希望將著作權侵害訴訟刑事一審,納入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範圍。對此,司法院認為夜市盜版居多的此類案件由地方法院把關過濾即可。
 與會學者專家認為,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是否智財案件僅能向該法院提出訴訟,以及是否有專屬管轄效力,法案中並未明定。此外,智慧財產法院的成立,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縮短訴訟時間,但是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民事(專利侵權)與行政(專利權有效性爭議)訴訟程序仍採分開處理,並未簡化。
 司法院則表示,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不需要裁定停止訴訟,可與行政訴訟案件同時進行。例如法官在審理民事智慧財產侵權案件時,針對專利權有效與否,無須裁定停止訴訟,等待行政訴訟確定,即可逕行判斷。現行制度則是必須等待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才能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以致於延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我國目前關於智慧財產的民、刑事案件,是由普通法院法官審理。取得民事類智慧財產專業證照的法官只有6位,取得刑事類智慧財產專業證照的法官則為13位,高等行政法院專辦智財產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官僅有3位。
 此外,針對「技術審查官」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在IP訴訟中的角色扮演,與會的法界、學界代表也多所質疑。以目前的進度來看,攸關智財法院成立的兩法案,能否排除眾議在本會期順利通過,仍存在不少變數。

摘自 經濟日報2006.10.24 第A13版
   經濟日報2006.10.12 第A13版
   經濟日報2006.10.03 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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