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去年一天就有四件 侵害認定爭議多 智慧局將修法明列侵害態樣

C061117Y2 2006年12月號

 智慧財產局16日舉行的年度商標學術研討會中,副局長王美花表示,現行商標法不足以處理商標侵權的爭議,未來將修法釐清商標的合理使用概念,並明文列出侵害的態樣。
 與會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商標使用在實務上的爭議不少,2005年各地方法院收取違反商標法案件1526件,比起2002年的723件,多出一倍。尤其是商標的使用行為與販賣行為,在法律上認定是不同行為,在「合理使用」及「混淆誤認」之間,必須由法官依事實證據進一步來判斷,而非以一論之。
 商標侵害犯罪類型,以販賣或輸入仿冒名牌商品最常見,販售假菸酒、盜版光碟、偽造專用垃圾袋、自行印製使用CAS標章、將附有商標的舊瓶回收填充,及平面商標立體化等,都是具爭議性的商標使用行為。

摘自 工商時報2006.11.17 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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