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工商總局 要求各地方加強保護台灣農產品商標權

C061110Z2 2006年12月號

 中共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要引導台灣農產品生產商和經銷商,在大陸透過註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
 在商標審查、異議裁定和爭議裁定中,堅決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台灣農產品知名商標的行為,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台灣農產品商標註冊申請案審查進度。
 該局還強調,各地工商機關要履行市場監管職責,依法保護台灣農產品知識產權;以查處虛假標示產地、不實廣告宣傳以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規範水果市場交易秩序,引導消費者提高對「台灣產地水果」與「台灣品種水果」的鑑別力,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及時處理申訴。

摘自 聯合報2006.11.10 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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