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XBOX盜版 賺10萬卻得賠1,722萬 盜拷XBOX 微軟求償20餘億 判賠775萬 法院嚴懲盜版行為 宣示效果大於實質賠償

C070123Y3・C070116Y3 2007年2月號

 微軟公司對於盜拷XBOX遊戲系統的遊戲軟體販售商,依商標法、著作權法民事求償20億餘元,兩名被告表示「誠心認罪悔過,但沒錢賠償」,法官判決兩人賠償775萬5,000元,並計算法定利息。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於去年11月間,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劉姓被告10個月徒刑、併科罰金40萬元;吳姓被告8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3年。
 另案,男子高某在網路上兜售盜版XBOX遊戲軟體,5個月獲利近10萬元,但卻得付出1,722萬的賠償金,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高某已侵害製造XBOX軟體的微軟公司權益,除判決鉅額賠償外,並需登報道歉;刑事部分,則遭判刑7個月。
 此案中,法院判賠1,722萬,與微軟求償金額1,868萬元相去不遠。兩案皆獲判鉅額賠償,惟被告多無資力,權利人可能難以獲得金錢上的實質賠償,不過,法院嚴懲盜版行為的宣示效果十足。

摘自 自由時報2007.01.23 第C4版
聯合報2007.01.16 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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