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實施廢止申請 我方首次審查無結論 美ITC更審裁決 飛利浦逆轉勝訴 控訴智慧局處分失當 歐盟將派員來台調查 光碟案愈演愈烈 專利法第76條修正且慢

C070209Y1・C070207Z1 2007年3月號

 針對飛利浦電子申請廢止 CD-R光碟專利特許實施(強制授權)案,智慧財產局8日召開第一次審查委員會,專利權人飛利浦公司和強制授權被授權人CD-R製造商國碩公司攻防激烈,由於雙方提出的證據有待深入調查,會中未作成任何結論。
 此案是我國第一個強制授權案,也是第一個申請廢止案。國碩與飛利浦因授權金談不攏,訴訟戰火延燒至歐、美,使此案動向甚受各界矚目。
 飛利浦認為國碩未遵守強制授權有關「產品主要供給國內市場使用」的附帶條件,將產製的光碟片(CD-R)大量外銷,且外銷比例超過營業額的50%,並提出國碩公司的財務年報、海關出口資料加以佐證。
 另一方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6日對飛利浦與國碩、巨擘光碟專利侵權爭訟一案,作出更審判決,認定飛利浦並無濫用專利情事。因此,國碩、巨擘未獲授權所製造的光碟片,將不得進入美國市場。
 ITC在2002作出原審判決時雖認為國碩、巨擘侵權成立,但因飛利浦濫用專利權,故未准許飛利浦所求,禁止國碩、巨擘製造的光碟片輸入美國販售,加上國碩也以此反訴飛利浦,飛利浦不服轉而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提告,終獲逆轉勝訴。
 2004年7月,智慧財產局對飛利浦作出強制授權的處分,飛利浦向經濟部提出行政救濟,訴願審議委員會去年6月作出確認原處分執行,隨後飛利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向歐盟提出申訴,要求歐盟展開調查。
 對此,歐盟執委會於3月1日正式通知我國,將根據歐盟排除第三國貿易障礙規章(Trade Barrier Regulation (EC) No.3286/94),在程序上就荷蘭商飛利浦公司對我方特許實施相關CD-R專利案所提指控,予以受理,並展開相關貿易調查工作;於調查初步階段將尋求澄清飛利浦公司之指控內容,原則上規劃於5月派員至我國從事實地調查並與我主管機關進行討論。

摘自 經濟日報2007.02.09 第A11版
   工商時報2007.02.07 第A2版
   智慧局新聞稿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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