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侵權案件量刑標準化 美聯邦量刑參考表為範本 司法院草擬基準

C070206Y6 2007年3月號

 智慧財產刑事犯罪量刑與判決標準朝向「數量化」,依據美國司法部所訂定的量刑參考表,如侵害著作權,導致著作權人損失逾7.1萬美元者,可能判刑37到46個月;我國司法院目前也在草擬智慧財產量刑基準,以期達成量刑一致化目標。
 台、美法界人士5日聯合舉辦「智慧財產保護研討會」,與會的各國檢察官、美國司法部派駐亞洲執法人員等皆同聲警告:侵害智財權已遭各國組織犯罪集團視為「低風險高報酬」的行為,不法利得成為擴張集團勢力的主要來源。從過去破獲的侵害智財權案件曾發現,由中國組織犯罪集團負責製造光碟,然後透過各國配銷管道進行銷售的情況。此外侵害智財權的產品除以往的盜版軟體外,也擴及偽藥甚至偽造汽車零件,對於民眾的生命安全已構成威脅,因此不該予以坐視,而應跨國聯手打擊。
 我國法務部也已經規劃設置與國際司法單位接口的24小時聯繫窗口,以推動國際合作,切斷侵害智財權的國際供應鏈。

摘自 經濟日報2007.02.06 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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