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優良作物品種外流中國,農委會已要求該會試驗研究單位育成的優良種苗,在未取得中國品種權保護的情況下,將嚴格禁止輸往中國。此外,農委會也將設法比照與主要品種貿易市場國洽商模式,與中國進行談判,透過制度化保障台灣農業的智慧財產權。 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已透過農業雙邊諮商會議向美、日、歐盟、加、澳、荷及以色列等7個品種貿易主要市場國,提案諮商「相互受理對方國民品種權申請案」,目前美國、歐盟、澳洲及日本已表示可受理我方國民為申請人的申請案,其他三國則仍持續洽商中。
摘自 自由時報2007.03.27 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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