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困境 歐盟允我申請植物品種權 種苗外流中國 政府束手無策

C070529Z1 2007年6月號

 經過一年積極協商,我國終於可向歐盟申請植物品種權並享有優先權,未來國人向歐盟申請品種權後,不但能收取權利金,如果非法取得我國植物品種生產後銷往歐盟27個會員國,可採取侵權訴訟或訴請貿易限制的方式,保障我國權利人的權益。
 農委會指出,歐盟等多數國家對於外國品種權,都要求必須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會員國,才受理申請;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加入UPOV,因此我國育種者向國外提出申請時,每每遭受阻礙,導致種苗遭到他國不肖業者複製量產,尤其是中國大量繁殖台灣品種,導致我國蒙受巨大農業損失。
 去年五月,農委會官員參與「第十八屆台歐盟諮商會議」時,特別提出植物品種權諮商,經過一年歐盟官員派員來台考核我國相關制度後,終於在日前致函我方,同意受理我國植物品種所有人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向歐盟的植物品種事務局(CPVO)申請註冊。
 歐盟也同意,若有二人以上對同一品種主張權利,我國育種者可依據已在歐盟境外申請品種權的事實,對該品種申請主張優先權,而台灣也是歐盟第一個給予優先權的國家。
 日前,歐盟CPVO總裁Bart Kiewiet接受知名國際園藝雜誌「Flora Culture International」雜誌專訪時談到,他預期台灣將會向歐盟提出相當數量的植物品種權申請案,顯示台灣的育種實力已受到國際肯定。
 除歐盟外,我國也透過雙邊諮商,爭取美國、澳洲、日本受理台灣所提出之品種權註冊申請。
 目前農委會輔導海外申請案共17件,以蘭花及毛豆為主,蝴蝶蘭、毛豆均為我國外銷出口排行前十名,以出口日本、美國為主,蝴蝶蘭去年出口值超過台幣1.2億元;毛豆則近台幣8.8億元。
 官員指出,中國雲南昆明舉目可見台灣蘭花,還奪走我國在美國市場三成的佔有率,就是我國過去品種權觀念不足所致;如果我國能在各國都建立品種權,就能防止中國竊取我國農業技術,大量生產繁殖輸出,搶占我國的外國市場,甚至回銷台灣。
 雖然我國從1988年實施「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但由於國人對於植物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不足,因此以往一年平均僅有30~40件的申請案,去年則增加到84件,以花卉、蔬菜的申請案最多。
 根據「植物品種與種苗法」公告,目前可以申請植物品種權者共有103種植物,申請品種必須具備新穎性,即國內販賣推廣沒有超過一年、國外則未超過六年,此外,可以穩定生產,並具有獨一無二的品種名。
 依據農糧署統計,從1991年~2006年,共受理581件申請案,其中有412件通過審核,國外來台申請通過者也有135件。從總件數來看,花卉核准案有202件、果樹9件、蔬菜199件,其他者2件。
 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的品種權為25年,其他植物為20年,雖然15年來有4百多件的核准案,但權利人認為不具市場價值者,就停止繳交年費、放棄品種權,迄今被公告撤銷者即有230餘件。
 目前有效的品種權共有177件,其中花卉佔127件,以聖誕紅的41件、蘭花31件最多。
 農委會國際處表示,目前我國是依據WTO中「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與歐盟、美國、日本等進行植物品種申請雙邊諮商,不過,我國與中國雖同為WTO會員國,但因政治上的對立,無法開啓雙邊會談管道,因此,我方對種苗經由民間交流等各種管道外流中國簡直束手無策。

農委會輔導業者申請國外植物品種權情況

申請對象

申請品種權項目

品種權數量

歐盟

蝴蝶蘭

10

美國

蝴蝶蘭

4

日本

毛豆

3

註:我國目前在海外申請品種權植物種類以蘭花及毛豆為
主,其他民間機構或個人自行申請者,未列入統計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糧署

摘自 自由時報2007.05.29 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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