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人文特色商品 可望獲商標法保護 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團體標章審查基準擬修

C070625Y2 2007年7月號

 美濃紙傘、三義木雕等具人文特色的商品,未來可望受到商標法保護!智慧財產局正研擬修訂「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草案,讓三義木雕、美濃紙傘等具人文特色之地方特產,可申請證明標章,也可申請團體商標,以保障其權益。依此草案,在具特色的產地所生產的產品,包括農漁產品、藝術品、酒類,皆可申請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
 智慧局副局王美花表示,證明標章是用來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依規定,須由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的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申請取得註冊,自然人不能申請。標示產地來源的證明標章,也應由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申請。
 什麼樣的商品,可以申請產地證明標章呢?王副局長說,某一地理區域的產品,以加工或製造技術聞名,且具品質、聲譽及特色識別性,才可以申請證明標章。例如,「鹿谷鄉凍頂烏龍茶」,生長地在海拔1,200公尺的山坡地,氣候涼爽、雨量充足、土壤肥沃,且日照溫,晝夜常有雲霧籠罩,才能產出品質優良的凍頂烏龍茶。
 證明標章申請人須為獨立第三人,不能經銷商品,所以證明標章多由政府機關提出申請。不過,政府機關推動地方特色商品不易,須借助民間力量,農會或公會也可以作為團體商標申請人。
 證明標章應提供給符合使用規範條件的人,使用在其商品或服務上,並且藉此與其他未經證明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證明標章權人本身不使用證明標章,但應控制證明標章的使用,監督被同意使用人依法使用該證明標章,及管控被證明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使用規範條件。
 產地證明標章與一般證明標章相同,註冊申請應清楚記載證明的內容,且應記載界定的區範圍、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的品質、聲譽或其他性及與地理環境的關聯性。

產地證明標章和團體商標差別

種類

產地證明標章

產地團體商標

相異點

是開放性,只要符合證明標章權人所訂定規範及標示條件者,可要求使用

屬封閉性,僅提供會員使用

標章權人本身不從事證明商品製造、行銷或服務

商標權人可從事團體商標的推動工作

相同點

須具識別性

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善意合理使用該地理名稱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摘自  經濟日報2007.06.25 第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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