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男子違法燒錄日本知名遊戲軟體、影音光碟等,利用女兒在雅虎奇摩的拍賣帳號公開販賣被警方查獲。因他無前科,又坦承犯行,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決定給予自新機會,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1年,緩刑4年,但要求被告必須在緩刑期間到社區或公益團體勞動服務120小時。 被告在庭上承認盜拷光碟並在拍賣網站公開販售,但辯稱因失業,又積欠債務,為了生計才鋌而走險,只賣7000元即就逮。
摘自 聯合報2007.06.26 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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