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案 上半年增加逾四成 七成以上由18~25歲年輕人所為

C070709Y3・C070709Y7 2007年8月號

 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調查發現,上半年查獲網路侵權案件926件,佔總查獲件數的86%,比去年同期增加42%,且犯罪年齡多集中在18~25歲的年輕人,占該類案件總犯罪人數的77%,網路侵權已然成為侵權犯罪最主要的類型。
 智慧財產局表示,最近一、兩年來,網路侵權案件類型,從原本的販售盜版光碟,轉變為透過部落格下載或轉寄檔案,最嚴重的是,許多年輕人幾乎天天觸法而不自知。
根據智慧局歸納,最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隨便從網路上免費下載音樂、影片或軟體,將這些檔案拷貝到自己的電腦上,依照著作權法,已經觸犯了原創者享有的「重製權」。
第二種是將下載來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中,供其他網友連結、試聽或下載,或透過電子郵件,轉寄他人創作之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根據著作權法,這些行為涉及侵害原創者的「公開傳輸權」。
 第三種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根據著作權法第28條及第92條,涉嫌侵犯原創者改作或編輯的權利。
 依保智大隊資料顯示,近年警方在夜市、製造工廠查獲不法侵權行為案件大幅下降,但網路侵權行為卻從前年的769件,大幅成長至去年的1596件;而今年上半年網路侵權案件,也較去年同期增加42%。智產局表示,網際網路傳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讓著作權侵權行為加速擴散,各國政府對於網路侵權的處罰亦趨於嚴格。
 6月間桃園地方法院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侵權案件,做出天價判決,當事人除須服兩年有期徒刑外,還須負擔損害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7億4000萬元,相當於所獲不法利益的247倍!

摘自 聯合報2007.07.09 第A12版
   自由時報2007.07.06 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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