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老師當眼線 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者 輕則「輔導」 重則懲處

C070917Y3 2007年10月號

   為改善非法影印教科書的問題,教育部今年首度通令各大學,請老師適時提醒或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必要時通報學校予以輔導,對於情節嚴重的學生,還應記過等懲罰議處。
   為加強推動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在美方的壓力下,教育部今年首度研提「遏止校園非法影印具體措施」,並在開學前行文各大專校院,要求學校據以辦理,並回報規劃辦理情形,對於推動成效不佳的學校,教育部將祭出以評鑑減少獎補助款的措施。
   教育部提出鼓勵性及防制性措施,在防制性措施方面,教育部要求學校建議教師,將不得非法影印之警語加註於授課大綱,並適時提醒或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必要時應通報學校予以輔導。對於情節嚴重之累犯,還應列入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在鼓勵性措施方面,學校應訂定具體方案,協助弱勢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例如提供清寒學生額外購書折扣等。
   此外,學校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或協助建置制度化的二手書平台,或由教師自編教材或講義授課,並利用校內網路教學平台編寫或提供學生下載使用,同時在教學過程中適當引導學生使用教科書,提高學生購置合法教科書的意願。
   學生間之二手書交易多在BBS站上進行,或由學長、學姊私下傳承給學弟妹,網路上較有制度的買賣書平台包括智慧財產局的校園二手教科書網、大專教科書拍賣網及All Book舊書電子市集等。

摘自 自由時報 2007.09.17 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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