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會建議訂專利賠償計算機制 智財局著手研究合理權利金損賠依據

C070918Z1 2007年10月號

   美國商會代表陳世杰指出,台灣現行智慧財產相關法規的問題,是法院對侵權者量刑過輕,且缺乏民事賠償金計算機制,無法有效保障專利權人之權益。因此,美國商會建議,台灣政府應增訂違反專利法的民事賠償金計算機制,並強化專利法。
   陳世杰表示,在台灣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例中,法院對侵權者採從輕量刑,無法有效遏止侵權行為,再加上權利人遭侵權後,自己受到損失金額要求賠償,卻必須自行舉證,相當困難,以台灣現行法令缺乏對合理賠償金計算機制,導致權利人因為難以證明侵權物品之具體銷售量,以致於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金。
   智慧財產局則表示,現已著手研究各國合理權利金損害賠償依據,目前法規上,要求權利人自行舉證遭侵權的數量,在實務上確實有困難。未來將與司法院溝通,依司法實際可接受的程度,適度放寬權利人求償證明要件及責任,屆時,智慧局也將一併進行修法。
   另外,針對立委提案放寬專利法第76條之1有關強制授權申請要件一事,美國商會強調台灣應強化「有效的專利法保護」,陳世杰認為,專利保護與授權仍要回歸商業談判,除非是社會緊急危難因素,否則不建議動輒以強制授權來解決問題。若有主導市場的業者,因為專利護身而濫用市場地位,其他業者可循公平交易法處理,讓專利法發揮保障專利權人的功能。

美國商會白皮書對台智財議題之建議事項:
1. 應增訂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民事賠償權利金計算機制
2. 有效的專利法保護,勿輕易裁定強制授權
3. 持續關注教科書影印,及台灣學術網路非法下載等校園著作權議題
4. 法官、檢察官求刑及量刑過輕,應加重求處
5. 網路侵權犯罪行為
來源:美國商會

摘自 工商時報 2007.09.18 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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