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專利審查基準 最快年底實施

C071016Y1 2007年11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制定「中草藥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草案,將自10月底到11月中,舉辦四場公聽會,若無太大爭議,最快在12月公告實施。
   根據中草藥發明專利審查基準草案,所謂「中草藥」,涵蓋植物、動物、礦物、藻類、蕈類等天然物,另外,萃取物或組成物,也含括在內。未來,中草藥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案,包括醫藥品、飲食品、化妝品、藥用材料、醫療器材或裝置等,及其製造方法、處理方法與用途等,一律以此基準作為判斷界定。
   根據智慧局統計,從民國68年~95年之中草藥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僅有109件,平均每年通過3~4件,其中以「藥物」專利占七成,「方法」專利占三成,不過近五年來,中草藥申請發明專利踴躍,通過件數已提高到二位數。
   智慧局官員表示,由於中草藥基本理論與西藥有異,成分較不明確,不容易分離出特定結構的單一活性物質,因此相較於以化學物質為活性成分的西藥發明,難以適用西藥審查基準,過去多依一般基準審查。
   以西藥市場為例,專利藥品在價格及權利主張相對處於優勢,而中草藥發明專利制度,也是基於鼓勵中草藥領域的創新發明,從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的大原則,給予專利,加以保護。以中藥飲食品四物湯為例,本身是眾所皆知的中藥材組合,就不能申請配方專利,不過,若是「加味」四物湯,有可能因為增加效果,而具有進步性,即可能通過組成物配方的專利。

中草藥專利審查基準

中草藥定義

植物、動物、礦物、藻類、蕈類等天然物或其萃取物或組成物

申請標的

以中草藥相關的醫療品、飲食品、化妝品、藥用材料、醫療器材或裝置等,及其製造方法、處理方法與用途

申請發明類型

中草藥組成物、萃取物、劑型、中藥化妝品、中藥醫材

方法

中藥製備、萃取、炮製方法、品質監控方法

用途

醫療用途及非醫療用途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局


摘自 工商時報 2007.10.16 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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