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車頭立體商標註冊敗訴 缺乏識別性

C071001Y2 2007年11月號

   台灣高鐵94年5月就「700T型列車車頭」向智財局申請註冊為立體商標,並指定使用在玩具、書刊、衣服等上百種商品或服務,不料遭智財局否准,高鐵不服上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該商標與一般高速列車車頭造型相去不遠,缺乏識別性,日前判決高鐵敗訴。
   高鐵強調,斥資2億元興建「高鐵探索館」,展出700T型列車車頭模型,相信台灣民眾對於該車頭有特殊的印象,所以商標具有「先天識別性」。
   不過,法官觀察高鐵商標的造型,車頭形狀為流線型、略扁成鴨嘴狀,以白色為底,下緣是橘色線條,兩側有黑色條紋,與日本新幹線E2-1000系、400系等列車頭大同小異;而德國、法國的磁浮列車也是類似設計概念,因此消費者容易視其為一般列車頭,而非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
   雖然高鐵也提出以700T型列車頭造型為商標之實際使用證據,但法官認為,其所檢附之高鐵模型、紀念品等商品,因欠缺發行時間、數量、地區等數據證明,實無法認定該商標已被大眾熟知。

摘自 經濟日報 2007.10.01 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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