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將予簡化 再審與舉發改由經部處理

C071022Y6・C071020Y6 2007年11月號

   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未來專利法修訂時將同步簡化專利及商標行政救濟冗長的程序,也就是專利、商標之再審與舉發案件改由經濟部處理,可望大幅縮減廠商的申請流程以及成本支出,讓申請人在更短時間內,確立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地位。
   去年國內專利申請案高達8萬1,000件,商標申請案則是7萬9,600件,從申請到核准,平均花費10個月,有的案件甚至長達1~2年。若遭到再審與舉發申請,等於要多花費一倍的時間重新來過。以專利為例,現階段的行政救濟程序是,專利申請不通過時,申請人向智財局申請再審查,若遭智財局駁回,則轉向經濟部訴願會提訴願,再不通過,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經濟部思考專利行政救濟的方向有二:
第一是讓智財局程序簡化,廠商對專利商標審查結果有意見時,直接向經濟部提訴願,不必經由智財局再審查機制;第二是在經濟部中成立爭議解決機制。若經此程序而爭議仍未決時,則可向行政法院(或預定於明年7月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
   陳瑞隆指出,參考美國日本的專利行政救濟程序,簡化後的機制,傾向設置在經濟部為主,未來處理專利的再審查及舉發,以及商標的異議與評定,會與現行經濟部裡的訴願機制合而為一,不過,至於是否併入訴願會,或是另外成立新單位,還需要進一步規劃。

摘自 經濟日報 2007.10.22 第A13版
        工商時報 2007.10.20 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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