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網拍仿冒名牌鞋 賣家遭收押 網拍仿品 去年查獲852件

C071229Y2 2008年1月號

 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網路賣仿冒名牌運動鞋案,賣家多次被查獲,但交保後另換帳號持續犯案,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詐欺罪嫌,且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以往,由於在拍賣網站上賣假貨並非重罪,賣家被抓後大多可獲交保,法院判刑也不重,此案乃賣家因網拍仿品而被收押的首例。
檢方指控,該名賣家明知鞋子是仿冒品,卻在拍賣網站上謊稱是真品,除違反商標法外,也涉及詐欺。且到案後,仍狡辯所賣商品是由中國「真品平行輸入」。檢方認為,收押被告應可對其他不法網拍業者發揮一定的遏止作用。
 根據統計,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去年共查緝違反商標法案件1098件、違反著作權法1025 件,其中,透過網路犯罪者,包括網上販售仿冒商品852件、盜版品353件與或非法供人下載影音檔案499件。
類似的違反商標法案件層出不窮,保智大隊推論應與微罪輕罰有關。販賣仿冒品觸犯商標法第81條,未經商標人同意,製造或使用相同的註冊商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商標法第82條,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保智大隊表示,觀察歷年來的判決,違法製造比販售仿品罪責重,除非多次累犯,大多可易科罰金,一天以1千元折算,且百分之九十以簡易判決論處,不得再上訴,相較於販售仿品、盜版可獲得的暴利,嚇阻效果有限。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2007.12.29 第B3版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