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量刑標準 司法院:僅供法官參考 著作權、詐欺等案件 最快97年7月前試辦

C071229Y9・C071217Y9 2008年1月號

 法官量刑標準不一的狀況,經常引發外界爭議,對此,司法院仿效美國,訂定「量刑參考準據」,讓法官量刑有公式可循,依被告的犯案次數、危害程度、危險性等變數,算出被告刑期,以增加判決透明度。最快97年7月前,將針對著作權、竊盜、詐欺等在刑事案件中占極大部分之案件先行試辦,再視試辦成果如何,考慮是否全面實行。
 不過,為尊重法官審判之獨立性,避免干預法官合法裁量之權限,司法院表示,量刑標準純屬參考性質的「行政規則」,並無強制力。刑法原本就規定法官量刑應審酌被告動機、目的、手段、品性、危害等十項目,若將這些抽象的量刑參酌項目加以「量化」,可讓法官適用時有更明確的依據,避免類似案件因不同法官而有不同結果之判決歧異情形。

資料來源 中廣新聞 2007.12.29
     自由時報 2007.12.17 第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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