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商、日本樂天網購結合案 公平會點頭

C080215Y4・C080214Y4 2008年3月號

 國內最大的便利超商「統一超商」與日本最大的網購業者「樂天市場」(Rakuten Ichiba)合資設立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樂天公司)經營網路購物平台,申報事業結合案,公平會決議不予禁止。「台灣樂天市場」,預計從今年第二季起,搶占一年約1800億元的網購商機。
 公平會表示,統一超商公司與日本楽天擬分別持有或取得台灣樂天公司之股份(統一超商持股49%,日本樂天市場為51%),達到台灣樂天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另統一超商公司之市場占有率亦逾四分之一,依公平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必須於結合前先提出申報。
 網路購物係屬低度集中的市場結構,統一超商與日本樂天結合,並不致有競爭者家數減少、市場結構集中化的問題,尚無水平結合可能產生之單方效果或共同效果。不過,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仍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要求統一超商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就所提供之服務,拒絕供應或差別供應予參與結合事業以外之其他競爭者,以避免結合事業利用本結合進行限制競爭、濫用市場地位等情形。

資料來源 公平會新聞稿 2008.02.14
     中國時報 2008.02.15 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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