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將於7月1日成立啟用,未來新訴訟制度,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條規定,各承審智慧財產權案件法院,均得採行遠距訊問方式,並准許自現行民、刑事訴訟程序中,僅僅可以對證人實行遠距訊問方式,擴大到當事人、代表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鑑定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亦可在其所在處所與承審法院間,透過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設備而直接進行審理。
資料來源 司法院新聞稿2008.03.07 工商時報 2008.03.05 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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