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智財議定書 政院盼年底前完成立法

C080402Y1・C080402Y5 2008年5月號

   世界貿易組織(WTO)為解決低度開發會員在發生重大致命傳染病時,欠缺製藥能力,WTO增訂「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PROTOCOL AMENDING THE TRIPS AGREEMENT)第31條之1,許可強制授權,使欠缺製藥能力之會員國能由其他會員代為製造並合法出口到該會員國內以解決問題。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這項議定書,並期盼立法院在2009年底前完成批准程序。
   根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議定書」第31條的規定,WTO會員可以將專利藥品強制授權給專利權人之外的人製造,但是如果會員不具有製造藥品的能力時,能不能從其他會員取得藥品,則沒有明確規定,因此WTO在2005年通過31條之1的規定,讓低度發展的國家可以透過其他會員的強制授權,取得愛滋病、肺結核、瘧疾等傳染病的專業藥品。
該增訂案為WTO成立以來修正轄下協定條文之首例,各會員應於 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本議定書。

資料來源 央廣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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