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經濟犯罪 檢察官要有證照 法部、金管會開辦財務金融專業課程

C080402Y6 2008年5月號

   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未來承辦經濟犯罪的檢調人員應取得證照,同時,辦案應擬具詳細計畫、有周密證據才採取行動。
   法務部努力提升辦案品質,法務部與金管會正著手辦理A、B、C三級財務金融專業課程,課程包括採購、內線交易、金融、洗錢、掏空舞弊等,每次課程至少一周,研習B級以上課程、取得證照的檢調官員,才能專責承辦經濟犯罪案件。
   除了專業,也要求精緻。施部長指出,檢調辦案應有詳細計畫,考量搜索的規模、時機、方式等,要「精緻檢察」,而不要「出手粗糙」,減少爭議,才能充分展現公義。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8.04.02 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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