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專用 擬改自願聲明 涉及權利範圍 專家多支持現制

C080514Y2 2008年6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在商標法修正案中,將原本商標「不專用聲明」,由現行的強制規定,改為申請人自行決定聲明與否。由於此一變更涉及商標權人得以主張之權利範圍,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應保留現制。
 所謂不專用聲明是指,註冊的商標文字,包含有說明、功能或產品名稱時,應在註冊同時,聲明不屬於申請人專用。
 智慧局官員解釋,以「大同電鍋」為例,業者在註冊商標於電器產品類時,要聲明「電鍋」是不專用於該業者,大同可主張的權利範圍就會比較大;反之,若堅持以大同電鍋註冊為商標,未來一旦發生其他業者將「大同」使用在冰箱上,大同公司之商標權主張將受限。
 智慧局將於年底前提出商標法修正案全文,屆時再召開公聽會討論。


對商標不專用聲明看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家學者

主張

改為自願聲明,審查官不審查該聲明正確性,或有無必要性,僅審查商標整體有無識別性

維持現行強制聲明制度

理由

1.       依業者於市場之實際使用行為決定商標效力所及範圍

2.       加快審查速度

1.       註冊權利範圍恐變得較不明確

2.       以美國、加拿大實務經驗,政府會通知業者應聲明不專用,經政府審查後,較為妥當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2008.05.14 第A15版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