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大修 氣味、動態等商標將納入保護

C080826Y2・C080825Y2 2008年9月號
經濟部智慧局25日舉辦商標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這是繼2003年修正後,商標法翻修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修法將擴大商標保護對象,增加氣味(Scent marks)、動態(Motion marks),及全像圖(Hologram marks) 三種非傳統商標。
 現行商標法條文共94條,此次將修訂38條、增訂23條、刪除8條,修正幅度達三分之二。
 智慧局配合2006年「商標法新加坡條約」精神,可促進產業發展及保障業者努力成果,都可以成為商標註冊保護的對象。商標註冊朝開放的方向進行,幾乎是不限任何形態都可申請,但這也意謂,未來在審查認定會增加困難度,因此,審查要件的重點,會更強調申請人的舉證責任。申請人必須將保護主體,透過文字及圖像、符號等方式具體呈現,以描述氣味及動態商標的識別性及權利範圍,避免與其他業者的商標近似,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未來修法通過後,將在施行細則規範細部審查要件。
 另外,對工商界較有影響的還有新增第17條之2的「展覽優先權」,讓常在展覽場上秀出最新商品與商標的企業,可以在展出六個月內,將展出的日期作為商標申請日,提出申請。而且國際展覽只要有國外商品參展即可,也不限在台灣展出。

商標法修正案重點

條文

主要修正及增訂內容

5

擴大商標保護對象,納入動態、氣味、全像圖等非傳統商標。

17條之2

增訂展覽優先權,我國雖非巴黎公約會員,但將依據TRIPS協定,將展覽優先權的相關規定納入草案修正。

22條之1、第38條之2

明訂商標的申請、移轉、分割、縮減授權等。

33條、第33條之1

增訂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的相關規定由於侵權時,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的效力不同,此次修法將明確規定如何區分。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8.08.26 第A13版
     工商時報 2008.08.25 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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