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經濟犯罪 要有財金證照

C080807Y6 2008年9月號

 法務部為提升金融犯罪辦案品質,與金管會合作辦理的「財務金融三級證照」專業課程,7月起陸續開課,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等辦案人員都必須取得證照才能負責偵辦經濟犯罪。調查局6日表示,已從全國調派170名負責承辦企業貪瀆案件的調查員,5日起進修初級證照。
 這次參訓的調查人員,來自全國各地調查處與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層級涵蓋一級主管、各調查站副主任、調查員等,幾乎都是第一線偵辦企業貪瀆案件的承辦人與審核人員。
 初級證照的課程以財務金融的通識課程為主,包括「如何看懂財務報表」、「證券交易實務」等12門主題,參加訓練的調查人員必須通過考試,才能取得初級證照;調查局將從9月起陸續開設中級證照課程,取得初級證照者,才有資格晉級。
 法務部為了提升辦案人員的專業素養,推動三級的「財務金融三級證照」,課程包括採購、內線交易、金融、洗錢、掏空舞弊等,每次課程至少一星期,且檢調官員必須取得中級以上的證照,才能專責承辦企業貪瀆案件。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8.08.07 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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