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標誌 保護著作權利器
C080917Y3 2008年10月號
網路部落格侵權事件頻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邀請國內四大部落格平台:無名小站、yam天空、Xuite.net與PIXNET痞客邦,宣誓保護著作權,並全力推動著作權人使用「創用CC」標誌,減少侵權發生。
根據「96年數位落差調查報告」,台灣網路人口超過1,300萬,其中近三成使用個人部落格,超過七成人口曾瀏覽他人的部落格。
保智大隊統計,今年以來網路侵權案件共842件,其中部落格侵權案件就有342件,高達41%,且比96年同期增加19%,顯示部落格侵權問題嚴重。
有鑑於此,智慧局再度端出已推行一段期間的網路著作權標示工具「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希望著作權人可以踴躍使用,保護自己的作品。「創用CC」每個標誌都有不同的意義(見下表),可以單獨或同時使用,訂定供使用者遵循的遊戲規則,包括著作可不可以轉載、要怎麼轉載等等。
創用CC標誌(Creative Commons)的含義 | ||
創用CC標誌 |
意義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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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 |
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示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有原作者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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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業性 |
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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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方式分享 |
若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當散布該衍生著作時,需採用與本著作相同或類似的授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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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改作 |
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 |
資料來源:創用CC網站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8.09.17 第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