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積極介入處理著作權仲介團體收費問題

C090119Y3 2009年2月號

 智慧局針對長期以來存在的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音樂的授權收費問題,正尋求有效的解決之道。相關爭議包括:一、仲介團體家數眾多,致利用人洽商授權及支付使用報酬不易。二、各家仲介團體費率計算方式不同,未能反映實際管理之數量及市占率,與市場行情偏離。三、仲介團體提起刑事告訴之情形過於浮濫。四、著作權利用過於細分以及應由源頭取得授權等問題,已研議各項解決方案,並邀集各家仲介協會,獲致共識。
一、設立單一窗口服務平台部分:智慧局規劃於該局設立各仲介團體聯合辦公室。
二、仲介團體費率計算標準一致部分:目前智慧局經蒐集國外相關團體之授權資訊,瞭解各仲介團體實際收費情形與現行費率之合理性,協調規劃統一各仲介團體費率之計算方式。
三、調查各仲介團體之市占率部分:因市場利用率之評估,是收取授權費高低之重要參考資訊,初步擬先調查廣播電台之利用情形,後續將擴大辦理電視台、KTV等其他利用型態。
四、明定仲介團體提告程序部分:經智慧局協調,各仲介團體已同意對刑事告訴的提起將更謹慎地進行,目前已有「著作權仲介團體刑事訴追作業流程」初案,將徵求仲介團體及利用人意見後,再與法務部、警政署等執法單位溝通。
 此外,正在立法院審議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如完成立法,未來包括團體數量之控管、聯合收費窗口之設置、使用報酬率之一致性、暫付款制度、利用人申請訂定費率項目、各項排除刑事責任之設計等,將對著作利用市場之健全及安定有很大的助益。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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