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推動新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2009~2011年)

C090119Y6 2009年2月號

   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2006~2008年)三年計畫已於2008年12月31日屆滿,目前我國在遏止仿冒盜版、教育宣導、邊境管制、加強與國際交流等工作雖已獲致相當成果,惟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同時,由於國際社會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高度重視,並成為各國間經貿談判的重要議題,故智慧局在既有的基礎上,於2008年底邀集相關部會會商,決定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本行動計畫為期三年,於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未來新三年計畫(2009~2011年)內容除將有持續性的查緝工作、教育宣導、校園保護、國際關切議題等事項外,並新增「推動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ISP)責任完成立法、研究國際仿冒品流通與轉運、檢討或整合商標出口監視機制、研究仿冒表徵行為之規範、及著名商標被使用於公司或商號名稱」等項目。
該計畫目標有:
1. 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及法規,提升我國法制品質;
2. 加強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及辦理司法人員專業訓練,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3. 加強邊境管制,減少仿冒品及盜版品交易;
4. 持續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
5. 推動合法使用電腦軟體等著作,輔導建立著作利用授權機制;
6. 強化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體系,建立國人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
7. 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增進國際間對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認知;
8. 獎勵創新發明、協助企業落實專利商品化,提高企業全球競爭力。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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