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調查:中國在智財權執法不力 台商最不滿
C090109Y6・C090108Y6 2009年2月號
全國工業總會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於2008年執行「台灣廠商在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調查與因應研究計畫」。
從問卷調查中顯示,台商對中國在智財權方面,最為不滿意的是執行面,包括行政查處及司法判決方面,不滿意度都超過四成,關鍵在其執 法人員素質偏低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之故。許多台商耗費大量時間與訴訟費用,仍難以獲得應有之保障,這也是國際對中國詬病之主要原因。
根據調查結果,在政策法規制度方面:超過70%的多數台商認為「法令修正草案及司法判決等資訊未能透明公開,有43.1%的台商認為,中國的智財權相關法令不足;還有超過三成的台商認為,刑事案件立案門檻過高。
在專利商標審查方面:認為專利審批時限與商標審批時限冗長的比重都超過五成;另外,認為專利審查品質良莠不齊、專利商標申請因兩岸文化差異衍生的遣詞用字問題,也都接近四成。
在執行面上,近八成的台商對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感到不滿與無奈,同時,也有近五成比重認為有關部門執行不力及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同樣的在司法審判上,有68.6%的台商認為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以及近五成的台商也對訴訟遲延感到不滿。另外更有超過40%則認為法官專業知識不足、審判品質良莠不齊。
綜觀本次訪視台商及問卷調查結果,有關如何解決台商期待優先解決之智財權問題方面,在政府、民間組織及台商企業組織等應建立之具體因應處理機制與措施依序如下:
一、在政府方面:
(一)兩岸專利、商標審查業務人員定期互訪及交流;
(二)建立兩岸有關智財權行政部門聯繫機制;
(三)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優先權;
(四)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
(五)建立兩岸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機制;
(六)建立兩岸專家證人或鑑定人資料相互提供機制;
(七)兩岸著名(馳名)商標相互提供保護;
(八)知名農特產品產地名稱(地理標示)互相提供簡易的保護措施;
(九)共同制止商標惡意搶註,適度採用對方領域內的使用證據;
(十)特殊爭議商標之註冊;
(十一)輔導大陸台商智慧財產管理;
(十二)開放台灣人報考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二、在民間組織方面:
(一)建構兩岸智財權溝通平台;
(二)提供大陸台商智財權資訊及問題交流平台。
三、在台商企業組織方面:
(一)成立專業性團體;
(二)深入瞭解仿冒盜版猖獗原因以對症下藥:
(三)強化智慧財產管理能力。
台商在中國面臨的智財權問題 | |||||
政策法規制度 | 法令修正及判決等資訊不透明 | 73.6 | |||
相關法令不周 | 43.1 | ||||
刑事案件立案門檻過高 | 30.8 | ||||
專利商標審查 | 專利審批時限冗長 | 54.4 | |||
商標審批時限冗長 | 50.4 | ||||
專利審查良莠不齊 | 36.8 | ||||
用字差異衍生的問題 | 33.5 | ||||
執行 | 地方保護主義盛行 | 78.6 | |||
執行不力 | 49.1 | ||||
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 | 30.6 | ||||
司法審判 | 地方保護主義盛行 | 68.6 | |||
訴訟遲延 | 48.6 | ||||
賠償金額過低 | 47.8 | ||||
法官專業智識不足 | 40.4 | ||||
審判品質良莠不齊 | 40.0 | ||||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 |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新聞稿 2009.01.08/工商時報 2009.01.09 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