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取消 台灣經商環境排名將大幅躍進

C090122Y8 2009年2月號

   行政院22日院會通過經濟部所提「公司法」第100條、第156條修正草案,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制度,除可改善我國經商環境,提升我國經商容易度評比,並可減少開辦企業的成本負擔,達到鼓勵創業、振興經濟的效果。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此次修正的原因乃世銀在去年9月發布的2009年「全球經商環境報告」中,有一項目是投資的資本額限制,而我國在公司法的第100及156條分別對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訂定50萬元與25萬元的最低資本額限制,導致在這個項目,排名第157名。整體排名也排在第61名。廢除公司設立登記最低資本額限制後,預估排名可由第157名推升到與紐西蘭等69國並列第 1 名,整體排名也可望前進到第51名。

資料來源:行政院即時新聞 2009.01.22/
              
商業司新聞稿 2009.01.22/聯合晚報 2009.01.22 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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