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草案出爐 部分專利師希望訓練由75小時縮短為50小時

C081209Y1・C081208Y1 2009年1月號

   依專利師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專利師應經職前訓練合格,並向專利專責機關登錄及加入專利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為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定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草案。
   該草案明定,經專利師考試及格者,須經過75小時的職前訓練課程,合格後才能登錄執業。不過,8日參加智慧局所舉辦座談會的首批專利師表示希望訓練時數能縮短至50小時。訓練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並以專班訓練、數位學習或二者兼採之方式為之。專利專責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其他機構辦理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得重新繳納訓練費用,申請重訓。
   專利師法於2008年1月11日施行,要成為專利師,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國家考試,二是符合法定資格的專利代理人可申請免試,目前共有37人通過國家考試、另有47人申請免試並受訓經過測驗取得專利師資格。

資料來源:「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草案2008.12.08/
               經濟日報 2008.12.09 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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