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別301條款監視名單 台灣除名 美貿易代表署不定期檢討結果 經濟部表歡迎

C090118Z8・C090117Z8 2009年1月號

   美貿易代表署(USTR)於2009年1月17日公布年度特別301「不定期檢討」結果,將我國自「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除名,以表達對台灣近年來保護智慧財產權不遺餘力之肯定。這是我國自1998年以來再次自特別301名單中除名。
   美貿易代表署(USTR)於2008年4月25日公布年度特別301報告時,將我國列名「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並附加對我國進行不定期檢討(Out of Cycle Review, OCR)條款。
   USTR指出,過去8年來,台灣已從2001年美方所稱之「盜版者避風港」(a haven for pirates),蛻變為今日創新及研發之聖地。
   美方特別關切之三項議題上,包括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並已正式運作、教育部採取積極措施改善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修訂著作權法(ISP法案)等,台灣均有具體作為。經濟部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僅是我們應承擔的國際義務,亦攸關我國產業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的提升,並強調此次除名乃我民間及政府司法(司法院)、行政(教育部、法務部、海關、警政署等)及立法部門通力合作之成果。我國自特別301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對資訊科技、軟體、文化創意產業以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產業是一大利多,也有利於我國對外招商。
   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美方關切我MTV使用家用錄影帶、仿冒名牌及CD盜錄等問題,1992年台灣被迫簽署了解備忘錄,始從優先觀察國家中除名,但1993年,美方又因我國未按照原協議內容通過著作權協定,包括商標法與專利法未完全符合TRIPS協定等,將台灣列入優先觀察立即行動國家,從歷史軌跡來看,足見美國藉由301條款對台灣施加之壓力有多大。
   隨著科技進步,美方關切的議題與範圍不斷擴大,從營業秘密法與半導體晶片布局保護法的立法,到現階段的網路侵權以及ISP法案。
   美方一方面肯定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表示將持續注意台灣在改善智慧財產權體制的進展,包括完成制定打擊網路侵權相關立法、加強邊境仿冒品管制措施、採行有效政策遏止校園及網路剽竊智慧財產權行為,以及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專利保護、杜絕偽藥流通等。

資料來源:智財局新聞稿2009.01.17/
              經濟日報2009.01.18第A5版/
              工商時報2009.01.18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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