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報「Metro Taipei News」 盧森堡報業控台北捷運侵害商標權 智財法院駁回

C090309Y2 2009年4月號

 國際報業集團「盧森堡美巧國際」(metro)(商標見附圖),要求撤銷台北捷運註冊「Metro Taipei News」商標(見附圖),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商標並不近似,美巧商標在台灣也不著名,判決美巧敗訴。
 台北捷運於95年8月申請「Metro Taipei News」商標,指定使用在報紙、地圖、廣告企劃等商品與服務。美巧公司認為與其「metro」商標皆有相同的英文字母,且都使用於報紙刊物,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但遭駁回。
 美巧公司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本身是國際性報紙發行公司,在全球23個國家、超過100個主要城市,以18種語言發行刊物,發行範圍遍及歐洲、北美洲、南美洲與亞洲,每天有超過2,300萬人次的讀者,每年營收超過4億美元,「metro」已是全球著名商標。
 智慧局指出,雖然兩商標都有相同的外文,可是「metro」有地下鐵的意思,不但是北捷的營運項目,也是常見的外文,識別性較低;且北捷的商標另結合「Taipei News」,而美巧的「metro」的「o」還有地球化圖形設計,兩者在外觀、讀音與涵義都不構成近似。
 此外,智慧局強調,雖然美巧在歐美享有知名度,但其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台灣也享有盛名,況且美巧在台灣並未發行任何報紙刊物,對台灣人來說非常陌生。
 合議庭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兩商標雖然有相同英文字母,但因為組成與設計感都不同,所以不構成近似;且對台灣民眾而言,看到「Metro Taipei」就會想到「台北捷運」,而美巧公司在台並未經營捷運或地鐵業務,亦未大量發行都市日報(metro),或在各捷運站發行其刊物,在我國境內,台北捷運公司的知名度,應高於盧森堡美巧公司
 合議庭表示,即使認定美巧商標在台灣很著名,但除非能證明北捷商標有減損美巧信譽之虞,才有必要撤銷,否則仍可並存。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資料
     經濟日報 2009.03.09 第D3版
     工商時報 2009.03.09 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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