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保護農作物智財權 農委會擬將品種納入專利法規範

C090418Y1 2009年5月號

   為防止不法商人濫用或大陸企業盜用台灣農作物的品種,行政院農委會科技處表示,包括蔬菜及花卉等新品種,目前只適用植物品種與種苗法規範,為擴大保護農作物品種的智慧財產權,農委會除了推動品種境外授權制度外,也正研擬將農作物品種,納入專利法的規範中。
   為擴大農作物品種的市場商機,該處處長黃子彬表示,農委會推動品種境外授權制度,將高雄三號「夏雪」芒果品種,經日本農林水產省登錄品種權,並授權日本業者在日本境內販賣種苗或栽種,創下台灣芒果品種的境外授權先例。
此外,高雄農改場的六號、七號毛豆,也已在日本登錄品種權,目前農改場同樣循著境外授權方式,准予日本雪印旗下種苗公司,販賣上述毛豆的品種,未經授權即不得擅用台灣毛豆品種。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09.04.18 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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