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仿愛瑪仕包四只 智財法院判賠2.5億

C090411Y2・C090410Y2 2009年5月號

   法國名牌包愛瑪仕(Hermes)前店員李○○,出售4個進口仿冒愛瑪仕皮包,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應賠償愛瑪仕公司2億5625萬元,並登報道歉,本案判決創下類似案件對個人求償的最高金額。刑事部分,二審依詐欺罪維持一審「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的判決確定。
   針對這項判決,愛馬仕台灣分公司表示欣慰,認為是打擊仿冒商不法牟利的一大勝利。愛馬仕去年在法國法庭控告eBay網站販售仿冒品勝訴,獲判賠償金額才3萬歐元(約140萬台幣)。
   被侵權的業者依法可向出售或製造仿冒品的人,求償被仿冒商品價值的500~1500倍。李將4個仿冒包共賣了205萬元,平均單價51萬2,500元,法官以最少的500倍計算,判賠2億5625萬元。
   台灣愛馬仕指出,李5年前離職時帶走客戶資料,向客戶兜售仿冒的鱷魚皮柏金(Birkin)包、Haut aCourroie包。
   法院判決指出,2004年12月間,李在法國購買與愛瑪仕商標相似的橘色、棕色皮包各一個,冒充是愛瑪仕皮包,放在某女子經營的服飾店寄賣,分別以26萬元、22萬5,000元售出。
   2005年6月,李再從義大利買進仿冒Hermes Birkin綠色、粉紅色鱷魚皮包各一,以每只各80萬元、合計160萬元價格放在他人公司寄賣,後以總價180萬元賣出。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桃園地院亦曾對販售仿冒AutoCAD、Window等電腦軟體的某男子,判決賠償 7.4億元,另中帝公司也曾因販售仿冒電腦軟體,遭高等法院判賠2.4億元,可見法院判賠巨額賠償已非單一個案。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09.04.10 第A1版/自由時報 2009.04.11 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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