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最低資本額門檻取消

C090415Y9 2009年5月號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廢除現行設立公司「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定的限制(現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50萬元,有限公司為25萬元),未來公司資本額即使只有1元,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
   取消最低資本額限制後,可能產生虛設公司行號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落實商業會計法、公司法會計師查核簽證制度,並把公司的資本、負債透明化,公布在網站,讓外界可以公開查詢。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日後公司在申請設立時,資本額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但在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後,商業司也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應公示在資訊網站上,以保護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安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果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也就是當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商業司強調,仍會針對百分之五的公司進行事後抽查;若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情形、發現公司登記事項違法時,將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立法院去年甫修正公司法,把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減半,從新台幣100萬元降至50萬元、一般公司調整至25萬元。根據世界銀行調查,我國現行的「最低資本額」超過國人的平均所得,世界排名第157名,為改善經商環境,節省企業開辦成本,才再次修法直接刪除最低資本額規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04.15 第A8版/
              經濟日報 2009.04.15 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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