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庭是否必要 司法院全面檢討

C090601Y9 2009年6月號

   為落實法官專業化,達到妥適審判民、刑事案件政策,司法院由副院長謝在全組成專案小組,對各地方法院專業法庭或專股進行全面性檢視。謝在全表示,司法院將設置專業法庭是否確實需要,讓那些不必設專庭及專股的法官可以回歸普通庭,以充分運用法官的人力資源。
   由於現代科技及商業交易型態快速演進,近年來重大繁雜且涉專業領域之民事爭訟及刑事犯罪質量俱增,要求法官精通各類型案件之專業知識,並迅速、妥適審理,有其困難。而設立專業法庭經由專業化的運作發揮更高審判效率,獲得更妥適之裁判,無疑是對人民訴訟權保障之具體實現。
   目前各級法院雖依法令設置各種專業法庭,但專業法庭發揮之功能卻不如預期;加以社會發展日趨複雜,對法官處理專業問題之期待也日益增加,立法院本會期即於3月31日通過增訂營造業法第67條之1,明定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復於4月28日三讀通過增訂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28條之1,明定法院於審理保護機構為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損害之事件提出訴訟時,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各界對專業法庭及專業法官之急切需求可見一斑。
   本次會議就落實設立專業法庭之目的、現行各類專業法庭有無檢討整併之必要、提高法官參與專業法庭之意願、專業法庭法官是否可併辦該類事(案)件之民、刑事訴訟事(案)件、如何加強專業能力、專業法庭法官資格條件是否應採遴選或與專業證照連結、可否依案件性質設立跨院(即大管轄區)之專業法庭、專業案件是否可依案件性質採強制調解先行等議題進行討論。
   由於各地方法院的轄區範圍不同,例如,在台北地院1個月的民、刑事案件,不包括稅捐稽徵法在內,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洗錢防制法等金融十法的刑事案件,起碼有數十件,而相關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個月也常超過上百件。
   不過,去年7月1日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同年8月29日台北地院成立3個金融專業法庭後,法院的案量與分配流程有相當的變化產生。但勞工法庭案量不減,海商國貿案件量則較少。以台北地院為例,在刑、民事訴訟上的專庭或專股就有金融專庭、勞工專庭、選舉專庭、智財專庭,另有醫療專股、海商國貿專股、性侵害案件專股,此外還有少年家事專庭。但該院民、刑事法官約僅120人,人力明顯不敷使用。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09.06.01 第C4版/司法周刊 2009.04.30 第14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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