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法草案近日確定 將嚴訂上訴或發回更審條件

C090627Y9・C090604Y9 2009年7月號

 司法院將完成「妥速審判法」初稿,針對久懸不結的案件,例如起訴已逾15年或發回更審次數逾三次以上,仍無法確定,將嚴訂上訴或發回更審的條件;更可直接駁回檢察官的起訴,「終結」案件。
 司法院召開公聽會,並蒐集美、日、歐洲各國的立法原則,決定制定速審法。「速審法」初稿最近將出爐,重點包括:
 一、制定專法,以免因修正刑事訴訟法的歧見,影響速審法推動。
 二、先以久懸不決的案件為適用對象,未來再逐步擴大到所有案件。
 三、立法主為促進審判速度,最後不得已才以駁回檢察官起訴,「強行終結案件」。
例如案件起訴超過15年,或發回更審次數逾三次以上,再上訴第三審時,將採取嚴格的法律審;最高法院要發回案子時,也要嚴格限制條件。
 四、案件起訴超過一定時間,例如20年,法官可權衡案件遲延的原因、期間、案件的輕重等,於必要時駁回檢察官的起訴,不再審理。除非檢察官發現新事證,否則不能再起訴。
 五、延宕案件一旦終結,將由特別委員會調查訴訟遲延的責任,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都在檢討範圍內。
 據了解,司法院將於7月中旬確定速審法草案,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定案。
 近年因部分案件,自起訴至無罪定讞,拖延甚久,如何「妥速審判」,備受各界關注,例如美國於1974年,制定美國聯邦速審法,日本亦於平成15年(2003年)制定「關於裁判迅速化之法律」,司法院對此議題亦極為重視,於5月26、27日召開「刑事妥速審判公聽會」,聽取各界建言。
 為了使案件能妥速進行,司法院近年來陸續設置專業法庭,引進專業輔助人力,建置司法知識庫,強化法院專業能力;同時希望透過機關(構)之間的協助、國際間司法互助、增進鑑定效能及落實精緻偵查,避免案件久懸不決。司法院並已針對重大矚目案件,協調相關機關實施偵查檢察官到庭實行公訴的措施。 同時,在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方面,將繼續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希望修法以合理簡化證據調查程序,並強化交互詰問,嚴謹證據法則,確立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使第一審成為堅實事實審,進而使第二審為續審制及事後審,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另外也將研議引進起訴狀一本主義及檢討制定妥速審判法的可行性。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09.06.27 第A14版
司法周刊第1443期 2009.06.04/第1441期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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