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與多明尼加最高法院 簽署合作備忘錄

C090616Y9 2009年7月號

 多明尼加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蘇貝洛(Jorge Antonion Subero Isa)伉儷今(16)天上午在該國駐台大使桑契斯(Victor Manuel Sánchez Peña)、我外交部次長等人陪同至司法院拜會賴英照院長,雙方並代表兩國簽署司法合作備忘錄(Cooperation Memorandum)。
 賴英照院長致詞指出,雖然兩國地理相隔遙遠,在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上或有差異,但在司法上有著共同的價值,那就是追求更獨立、更公正、更受人民信任的司法,這是兩國共同的目標,也是今天簽署備忘錄的基礎。賴院長說明台灣審判獨立,也非常努力提升裁判、非訟事件、強制執行等各種法院服務的品質與效率,台灣雖然只有1,700多位法官,然去年各級法院共收到325萬件各類案件,在人力不足下,司法院運用電腦資訊處理相關問題,做到讓判決書全部上網,供人民查詢。
 兩國所簽署之備忘錄,主要是我國司法院與多明尼加共和國最高法院盼將分享有關司法之知識及經驗,尤其是司法行政與司法培訓、資格,以及改善司法人員取得司法資訊之設備; 雙方均認為透過經驗交流及共同舉辦活動,將可促進雙方司法之發展及制度之現代化,爰同意在下述範圍內加強交流合作:
一、推動司法及行政運作之技術協助計畫。
二、舉辦共同關切議題之雙邊或多邊座談會。
三、提供制度、組織與法規發展之專業技術諮詢與協助。
四、雙方互換司法資訊及相關資料,並提供專業技術諮詢與協助以利取得資訊及將其系統化。
五、共同推動司法運作之技術革新計畫,及其他雙方可共同調查、出版及研究以改善法官知識之領域。

資料來源:司法院佈告 2009.06.16
中央社 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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