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 智慧局初步考慮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正案

C090720Y1・C090806Y1 2009年8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7月15日起二天,舉行「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日本及德國學者及司法實務界人士來台與我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學者以及長年從事專利訴訟實務的律師、產業界人士共同研討,藉由探討各該國家專利法間接侵權之規定及司法判決實務執法情況,對智慧局草擬中之專利權間接侵權規定提供參考資料。
 由於專利侵權在各國專利法的規定都以侵權人實施全部專利必要技術特徵為要件,若未針對專利間接侵權行為加以規範,可能造成他人只實施該專利之重要部分,實際上已足造成專利權侵害情形,卻無法規範或只能依民法規定的情形。為解決此一問題,美、日、德、英、法等國之專利法皆設有專利間接侵權的規定,韓國亦於1995年明定。
 我國現行專利法目前因無專利間接侵權之規定,因此係適用民法共同侵權行為規定。但因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規定之構成要件較為寬鬆,以此來規範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未必符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且在部分間接侵權案例之適用上亦恐未臻明確,智慧局乃認為有於專利法增訂專利間接侵權相關規定之必要。
 經過這段時間之討論,相信各界對各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已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但考量智慧財產法院甫成立,且我國產業型態正值轉型階段,為免制度導入初期適用上的疑慮而致權利濫用或濫訴之情況,由智慧財產法院累積更多實務案例後,再行評估立法之必要性更為適宜,爰決定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不納入間接侵權制度。惟將間接侵權之規定納入專利法中明確規範已是多數國家的立法趨勢,對於以產品出口導向為主之我國產業,更應多加注意各國有關專利間接侵權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智慧局新聞稿 2009.07.20/20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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