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加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美洲第一宗

C090715Y4・C090715Y5 2009年8月號

 行政院公平會今天表示,台灣與加拿大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完成簽署,這是繼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等國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外國簽訂的第六宗競爭法合作的文件,備忘錄內容包括雙方合作與協調、定期會議以及機密資訊的交換等。
 公平會指出,加拿大自1889年即開始實行競爭法,是世界上第一個執行競爭法的國家,迄今已有120年歷史,執法經驗豐富。公平會自1992年成立以來,與加拿大競爭局交流互動頻繁。
 公平會與澳洲、紐西蘭及法國分別於1996年、1997年、2004年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2002年台澳紐簽署三邊合作協議,及2007年與蒙古簽署競爭法合作備忘錄,此次乃我國與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意義重大。公平會希望能藉由與加拿大競爭局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擴大與美、墨等太平洋國家競爭主管機關之合作關係,。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與自由化,跨國境的反競爭行為方興未艾,尤其是惡性卡特爾對全球經濟的安定與繁榮影響甚鉅,國際間即認為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文件的簽署,為遏止惡性卡特爾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公平會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文件。

資料來源︰公平會新聞稿 2009.07.15/
     中央社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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