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站ezPeer被控侵權案 負責人無罪 智財法院更一審判決 保持媒介中立未違法

C090801Y3 2009年9月號

 全球數碼科技公司負責人吳怡達,因提供ezPeer網路平台及軟體,被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公開傳輸罪而遭起訴案,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吳怡達無罪。
 這件刑事案件的主要關鍵,就是在於提供 P2P平台的業者,在侵權行為的事件中,是否要連帶負擔刑事責任,智慧法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顯然告知業者只要保持媒介的中立原則,就沒有違法的責任。
 智慧法院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P2P軟體與網路平台,純粹具有「資訊流通管道」的性質,僅只是一個網際網路媒介,屬於提供網路傳輸的管道,就應適用媒介中立的原則。因為,科技只為協助人類與他人溝通、分享資訊的工具,而散佈誘因與創作誘因同等重要,如新興科技提供業者能無後顧之憂、無須擔憂負擔侵權責任,將可全心全力地發展新媒介或新興科技,藉此提供社會大眾更先進的使用工具,自對社會大眾有利。
 智慧法院第二合議庭認為,不能因為吳怡達提供足可為侵害著作權工具,就要他連帶負責,而是應該就具體個案判斷科技提供業者,是否逾越其中立地位而定其責任。
 本案士林地方法院在民國94年6月30日判決,吳怡達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智慧法院更一審在7月23日宣判,檢方無法舉證證明吳怡達與從事侵權的顏盟凱等6人(另案審判)有共犯關係,因此判決上訴駁回。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刑智上更(一)字第16號
              工商時報 2009.08.01 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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