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運用商標法產地證明標章及團體商標保護地理標示之情形

C091019Y2 2009年11月號

 我國地理標示保護機制,係於商標法中,得以申請註冊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之方式提供「地理標示」註冊的保護。
 我國最早以具有地理標示性質申請證明標章保護者,為「池上米」證明標章,近年來經由智慧局與農委會積極協調與努力宣導,國內目前註冊者包括「阿里山高山茶」、「鹿谷凍頂烏龍茶」、「濁水米」、「文山包種茶」、「澎湖優鮮海產」等產地證明標章,及「關廟鳳梨」、「拉拉山水蜜桃」、「鶴岡文旦」等產地團體商標;著名的印度「大吉嶺紅茶」也在我國產地證明標章保護之列。目前我國共核准註冊14件產地證明標章及7件產地團體商標,國內待審查案件除「玉井芒果」、「麻豆文旦」、「官田菱角」外,尚包括中國「普洱茶」等6件。
 為了展現推動商標及地理標示的政策意涵與民間推動成果,提供實品展示將是最為有效的作法,因此,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歐洲經貿辦事處於10月19日至20日共同主辦「2009年台歐盟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及商標(Trademark)研討會」,當日中午,農委會及歐洲經貿辦事處還特別舉辦地方特色食品品嚐會,提供台灣及歐洲極具聲譽的農特產品,包括池上米小飯團、阿里山茶、義大利葡萄酒、蘇格蘭純釀威士忌、荷蘭乳酪、法國香檳酒等等,受到與會者熱烈的歡迎。

資料來源︰智慧局佈告欄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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