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明顯不具識別性者擬免除聲明不專用

C091007Y2 2009年11月號

 智慧財產局7日召開公聽會,討論新修正的商標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商標法將比照歐盟,未來註冊商標,明顯不具識別性者可免聲明不專用。
 商標聲明不專用,指的是商標申請人要同意放棄商標中部分有說明性、不具識別性文字或圖案的專用權,例如「大同電鍋」的「電鍋」,「同仁堂」的「堂」,都屬於產品或商店的說明性文字,申請人註冊商標時,必須聲明不專用。
 聲明不專用的制度主要源於許多商標會把標榜商品或服務品質、功能與產地的說明文字或圖形,設計成商標;由於這些說明性文字不具識別性,若讓部分人取得獨占權利的話,有壟斷市場之虞。
 而此次的審查基準修正,主要是將過去法條式的基準改成敘述性文字,再輔以更多、更新的案例,讓申請人理解聲明不專用的適用情況。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9.10.07 第D3版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